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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学文律师解答监护人不能承担监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种

中国法学 2024-03-11 12:03:03 律师咨询 79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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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监护人不能承担监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种-第1张图片

***律师介绍:

冶学文

执业证号:163*********78206,已执业:6年

执业机构:青***律师事务所

该内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监护人不能承担监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种

***律师解答:

监护人不能承担监护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

1.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力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急状态的;

2.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其监护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的;

(三)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条规定的相关个人和组织包括: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民政部门以外的个人和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民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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