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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只签订单独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行为(民营企业试用期不签合同)

中国法学 2024-03-01 15:03:29 民事法律 175 0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民营企业只签订单独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行,民营企业试用期不签合同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民营企业只签订单独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行为(民营企业试用期不签合同)-第1张图片

***律师解答:

如果民营企业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一段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律师介绍:

姓名:戴伟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46601

执业类别:***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590644585F律师事务所主任黄乐平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62101188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1幢五层510室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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