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规热点 正文内容

刑法176条缓刑条件第一款(刑事诉讼法176条量刑)

中国法学 2024-03-09 22:03:51 法规热点 317 0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法176条缓刑条件第一,刑事诉讼法176条量刑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刑法176条缓刑条件第一款(刑事诉讼法176条量刑)-第1张图片

***律师解答:

刑法176条1款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就能判缓刑,其条件为: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律师介绍:

姓名:杨小利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92304

执业类别:***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306316489H

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赞祥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010-83493565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福长街13号1层1-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本站声明:该内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欢迎 发表评论:

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