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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和作品登记(著作权作品登记采用的是什么原则)

中国法学 2024-03-11 15:03:10 法规热点 1030 0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著作权登记和作品登,著作权作品登记采用的是什么原则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著作权登记和作品登记(著作权作品登记采用的是什么原则)-第1张图片

***律师解答:

著作权登记的受理范围为:文字作品;口头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视频作品;以及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艺术和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音像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其他符合作品特点的智力成果。

***律师介绍:

所在律所:北京天***律师事务所

专业资格:11101200210906999

职务:合伙人

执业年限:15-20年

电话:139102264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6层

邮箱:fmh01@126.com

学位:本科

毕业院校:通化师范学院

所学专业:法学

性别:男

民族:汉

政治面貌:群众

工作语言:中文

专业领域:[非诉]常年法律顾问[非诉]专项法律服务[诉讼]民事案件[诉讼]刑事案件[诉讼]仲裁案件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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