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著作权登记和作品登,著作权作品登记采用的是什么原则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著作权登记的受理范围为:文字作品;口头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视频作品;以及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艺术和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音像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其他符合作品特点的智力成果。
***律师介绍:
所在律所:北京天***律师事务所
专业资格:11101200210906999
职务:合伙人
执业年限:15-20年
电话:139102264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6层
邮箱:fmh01@126.com
学位:本科
毕业院校:通化师范学院
所学专业:法学
性别:男
民族:汉
政治面貌:群众
工作语言:中文
专业领域:[非诉]常年法律顾问[非诉]专项法律服务[诉讼]民事案件[诉讼]刑事案件[诉讼]仲裁案件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本站声明:该内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