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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办法)

中国法学 2024-03-11 02:03:11 公司专项法律 667 0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土地进行货币补偿,或者异地或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两者结合进行补偿。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一、国有土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土地进行货币补偿,或者异地或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两者结合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三)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因征收老城区个人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调换改建区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区或者附近区域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办法)-第1张图片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论证房屋征收的目的、范围和实施时间。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公布房屋征收的目的、范围和实施时间,并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4.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遇有重大争议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然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5.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被征收人90%以上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经90%的被征收人同意,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7.被征收人和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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