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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职务侵占罪(个人独资企业的刑事责任承担)

中国法学 2024-04-03 05:04:58 律师咨询 630 0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个人独资企业与职务侵占罪的问题,以及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刑事责任承担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个人独资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作为个人独资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如果擅自占用单位的资金或违规使用单位的资金,情况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的标准,就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负责管理、保管或使用公款、财物时,将其占有用于个人或者他人用途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单位的资金、财物、占有行为和使用公款的用途,如有以上情节的达到了法定标准,就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个人独资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也有可能因挪用单位资金构成挪用公款罪。

个人独资企业的刑事责任承担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困惑

个人独资企业是为让外人感到困惑和混淆的地方,很多人说所谓的“一人公司”或者“一块钱注册一个企业”,都是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误解和谣传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作为一个自然人企业,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个独企根本不是企业法人,更谈不上公司法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区别

1、身份。在投资者的身份上,首先要求是中国公民,其次规定某些职业者不能成为投资人,比如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公检法系统人员(当然,应然和实然之间是有差别的,我想大家也知道);

2、出资。这里存在严重的谣传和误解。个独法中确实没有关于最低出资额的规定,只是笼统讲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是任何企业要运行都是要有必要投入的,个独企也不例外,没有足够与拟开展的业务相应的投入,工商部门是不会批准的。

3、实践。依照地区、行业不同,实际的最低限额一般在5万-10万之间;

4、投资方式。可以以投资者自己的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夫妻双方的家庭财产出资——后果就是如果债务不能清偿时,也需要用家庭财产来偿还;

三、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承担历史

合伙企业的历史要比其他企业形式存在的时间更悠久,也是经济生活中数量众多的组织形式,特别是在专业服务的领域中,大多是采用合伙制。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主体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附:《个人独资企业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与职务侵占罪(个人独资企业的刑事责任承担)-第1张图片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或者超过法定时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一直是比较有争议的话题之一。不仅涉及到企业的利益,还涉及到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当您在遇到关于责任不明的企业纠纷时,应该注意准备相关的资产证明文件,以便区分您的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否则容易导致财产的混同,造成您个人财产的损失。当然,若您不能很好的进行区分,您可以咨询律伴***律师。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区别:

1.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既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也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两者的犯罪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_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贪污公共财物。

4.两者的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两者在法定刑上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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