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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会不会被判死刑)

中国法学 2024-03-10 10:03:43 法律行情 984 0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故意杀人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和涉嫌故意杀人,坚决不认罪,会不会被判死刑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故意杀人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以及涉嫌故意杀人,坚决不认罪,会不会被判死刑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强奸致人死亡会判死刑吗和故意杀人有何区别

强奸致人死亡会判死刑吗?和故意杀人有何区别?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述规定来看,强奸和故意杀人的最重刑都是死刑。

至于其区别,第一个动机不同。故意杀人的动机,也就是其主要目标是将对方杀死,而强奸的主要目的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第二、手段不同。故意杀人的手段很多,例如用刀砍死,用绳勒死,用车撞死,用木棒砸死,用电击致死等等;而强奸致死主要是在强奸过程中导致被害人死亡;第三,作案对象不同。故意杀人的对象可以是各种年龄和性别的人,强奸致死的被害人一般是年龄合适的女性。第四、故意杀人是故意致死,强奸致死一般是过失致死。

强奸

曾春亮杀害三人,两次坐牢,这第三次坐牢,会不会立马执行死刑

曾春亮不会立马执行死刑!

首先由当地县公安局侦查预审。犯罪事实基本清楚后,报检察院申请逮捕!案件预审完毕后,移送(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将曾春亮一案移送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处曾春亮死刑并立即执行!被告人曾春亮在宣判后第二天起十日内拥有上诉权!曾春亮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两审终审制。省高级人民法院为终审判决!但判处死刑的案子必须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予以死刑复核!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曾春亮死刑后,下达对曾春亮执行死刑的命令!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

曾春亮一案,诉讼时间大约两年左右。也就是说,曾春亮在阳间苟活还有两年左右的时间!

凶杀案,死者被凶手一刀致命,凶手算故意杀人吗,会判死刑吗,除了刑法的制裁,是否可以申诉经济赔偿呢

持刀扎死两人的,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最高刑罚为判处死刑。但是:

1、如果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根据《刑法》规定,不能被判处死刑。

2、如果属于正当防卫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当然也就不会被判死刑。

3、如果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外,也不适用死刑。

4、如果有其它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也可能不判死刑。如果属于成年人犯罪的,则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无其它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可判处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杭州许某某会判死刑吗

这么严重的罪行,没有任何理由获得轻判,但是我们要防备许某某有“奥步”啊。

许某某动机明显,手段恶劣

许某某与来女士在结婚前就认识,在来女士未离婚前,两个人通过亲属的联系,就生活到一起。然后两个人结婚,生了女儿。在朋友圈挺幸福的一家人,就败在了金钱上。

两个人结婚的动机不纯,他们中间有爱情,但是相互利用的可能性大一些。当利益的纠葛大于爱情时,各种矛盾便无限地放大。

当许某某为儿子婚房、炒股失败、借钱不成、收入比来女士低,在来女士比较强势的治理着自己资产的时候,许某某的心理失衡了,动了杀心。

许某某为预谋作案,属于从重处罚的罪行

许某某在制定谋害来女士的计划,不是临时起意。他作了充足的准备,包括处理遗体,应对警方的调查,迷惑警方调查的办法等。

他在害了来女士后,支走女儿,在家里进行了肢解,大部分用水冲入下水,进到化粪池内。还把家里清理干净,看不出来是作案现场。

故意杀人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会不会被判死刑)-第1张图片

在报案时,他与亲属一起来的,接受了记者的多次采访,这是一个心理素质超强的人,以前有无犯罪案件,如与某17岁高一女生死在浴缸内有关,还有待警方的并案调查。

案件影响大,民众都在盯着呢

不管来女士在婚姻中有什么失误,为人如何强势,她的遇害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许某某提前做好准备,蓄意杀人,就是故意杀人罪。

对于他,没有法律核减刑事处罚标准的条件。

除非有这种情况的发生,许某某拿出真正的精神病鉴定证书,确定他在犯罪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他就会免于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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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杀人,坚决不认罪,会不会被判死刑

涉嫌故意杀人,坚决不认罪,会不会被判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人民法院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将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罪”是中国刑法中少数几种特别恶劣之犯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承认犯罪,奈何?

我以为能指控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是诸多方面的。比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侦查和勘验笔录、录音和录像等等。只要其中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人民法院肯定将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判处死刑是大概率事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认罪,相关证据存疑,人民法院将依据“疑罪从无“之原则,判处被告人无罪。宁可漏掉一百个犯罪分子,亦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是当下人民法院的审判精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认犯罪并非决定性的,相关证据甚是关键!

天津行凶的67岁老人刘某某,会被判处死刑吗

天津67岁老人刘某某,8月12日在街头持刀行凶,造成两个无辜的过路女性一死一伤,被害的女孩也就二十岁左右,她的人生本该很长就这样被刘某某杀害了。

事情发生后,人们都很愤怒,虽然刘某某很快就被抓,而现在也已经被批捕,但是不少人还是希望刘某某受到最严厉的惩处,也就是死刑,那么这个刘某某会被判处死刑吗?

刘某某犯的是故意杀人罪,造成了一死一伤,而且受害者和他此前毫无交集,根本就不认识,只是刘某某和人因为琐事发生矛盾,这才去找弱势的女性下手,其实就是报复社会,这种人就是我们常说的反社会人格。

在2004年的时候,刘某某就因为琐事伤人被处于刑罚,可见这个人早在16年前就是一个恶人了,刘某某67岁了将到藏在菜篮子里,那个被害女孩根本就没有反应过来就被直接捅了脖子,可以说情节极其恶劣。

刘某某行凶是有预谋的,他专门挑选女性下手,可以说是既坏又怂,如今被抓等待他的将是最严厉的惩罚。

也有人表示刘某某是个老人,所以是否不会被判死刑,这点可以放心,法律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年满75岁周岁的人虽然不适用死刑,但情节特别严重的也是除外的,而刘某某除了情节严重之外,他也没有到75周岁,他现年67岁。

之前有人怀疑刘某某精神有问题,他67岁了本身年纪也不小,若真的精神有问题那么还真的可以免于刑罚了,不过根据通报可以知道,他精神正常,没有精神疾病。

事发后,绝大部分人都是谴责凶手,同情受害者家属的,但是却还是有一些杂音,甚至还有没有理由编造理由给凶手找借口的,我还见过说女孩连一个老头都打不过的奇葩言论等等。

不过刘某某精神正常,不到75周岁,虽然还没有到宣判那个环节,但是我想他死刑是跑不了的。

碎尸案的犯罪嫌疑人会不会判死刑

杭州碎尸案的罪犯肯定会判死刑,杀人偿命,这是最简单的道理,再说罪犯的作案手段残忍至极,对一个和自己同床共枕十多年的妻子痛下杀手,这样的人,实在少见。

虽然罪犯交代了初步犯罪事实,但是,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检验,不能直接给他判定死刑。要完全掌握他的做案过程,一切是要看证据的,有了证据,然后再给他定罪。

现在,杭州碎尸案中,犯罪嫌疑人已经初步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也就是承认自己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在这方面,无疑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罪犯肯定要被判死刑,但是还要有一个时间过程,还有一些事情没有完全弄明白。

给一个罪犯判死刑,不是那么简单的,一定要有严格的审查程序,把案件的前因后果。清晰掌握,还要找到尸体的下落,对尸体也要一样的,要有证据来证明是该死者,还有作案细节和作案工具,这些程序一样不能少。不能随随便便对一个人判死刑的,要有证据,而且证据确凿。毕竟人命关天。

杭州碎尸案中,开始的时候,这件事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热议,很多人纷纷猜测来女士的现任丈夫就是嫌疑人。其实我们民众能想到的事情,警方早已想到了,但是为什么开始的时候没有抓人呢?

警方不会随便抓人的,即使他们有所怀疑,也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能抓捕犯罪嫌疑人,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怀疑谁就抓谁,抓人也要有证据有原因。

所以警方先查看了来女士家近日来的水表走量,看到了她家近日来水表总水量达到两吨之多,这才在来女士家附近的化粪粒内对粪水取样,做DNA鉴定。在粪水里找到了类似人体组织的东西,断定是来女士的DNA,判断来女士被害了。所以才锁定了罪犯嫌疑人,对她的丈夫进行强制拘留。

现在来女士的现任丈夫,初步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但是还有一些事情要彻底调查清楚。一定要做到证据确凿,万无一失。在给一个人量刑定罪的时候,是非常慎重的,也是有详细的程序的,不是我们想的那么简单。

就算罪犯嫌疑人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交代了作案的过程。那么也不能证明他所说的就是真的,也要通过一些证据来证明他的话,还有要找到作案工具,还要审查和侦查,最后才能确定事实。

比如,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们生活中某个人对别人说,我做了什么什么坏事,但是你做的坏事儿用什么来证明呢?坏事在哪里?你是怎样做的?有没有事实依据?不是自己说出来,别人就要认定的,要有证据来证明。

对待犯罪嫌疑人也是这个道理,一定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能最后下定论的,也就是说,现在还不能直接给杭州碎尸案嫌疑人定死刑,不知道我的解释,大家看明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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