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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会出现什么问题(如何规定)

中国法学 2024-05-01 12:05:52 律师咨询 977 0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会出现什么问题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会出现什么问题以及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会出现什么问题(如何规定)-第1张图片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

一、保证期间的确定

1、当事人约定。

2、未约定的或约定无效的为6个月。

3、约定不明的为2年。

依据:担保法26条,担保法解释32条。

担保法26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32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保证权的行使

1、行使时间:应在保证期间行使权利。

2、行使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相关规定无特别要求)

依据:担保法26条。

担保法26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行使保证权的结果

保证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依据:担保法解释34条。

担保法解释34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四、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诉讼时效的关系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依据:担保法解释36条。

担保法解释36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专门去请教了学法律的伙计,来给楼主讲一讲。

连带责任担保(Collateralliability),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

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另一种就是楼主问的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是一般担保的升级版本可以由法律和当事人提出。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简单来说,连带责任担保的主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或者连带担保人其中任何一个实行权利要债!

最后个人不建议给任何人担保,毕竟人心隔肚皮,谁也不知道别人下一秒想什么,我家里的爸爸就是一个活例子,七年前被最好的朋友让去担保,结果担保完,父亲的朋友都跑路了,结果法院一直让我家出庭还债,不过幸运的是,父亲的朋友最后被抓住了,也解决了这件事情!

有一部分是借鉴了法律,一部分是我的生活事例,总之,谨慎而行!!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会出现什么问题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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