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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治业律师解答学校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挪用学校挪用公款)

中国法学 2024-03-08 23:03:23 律师咨询 664 0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学校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挪用学校挪用公款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学校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挪用学校挪用公款)-第1张图片

***律师介绍:

袁治业

执业证号:162*********54016,已执业:37年

执业机构:甘***律师事务所

该内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学校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挪用学校挪用公款

***律师解答:

高中财务人员挪用学费的,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如果主体是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会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如果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会构成侵占罪;而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侵占罪;挪用资金从事营利活动、违法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不还的,是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自己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但未超过三个月,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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