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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结算如何调整)

中国法学 2023-08-10 11:08:23 法规热点 40 0

大家好,关于工程结算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建筑施工税率10%调至9%,结算如何调整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拖欠工程款带来哪些税务风险如何化解

开发公司拖欠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是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现象。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不少施工企业、分包商、建材商垫资承揽工程,从而让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形同虚设。自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使得拖欠的工程款在结算时面临着不小的纳税风险。

一、政策规定

《增值税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明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也就是说,延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施工单位是否按时纳税,在开具时间上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发票开具时间延迟,对于税务检查人员来说,只要认真检查就能查出来,按照税务稽查“查案必查票”口诀,大额工程款发票被查的风险非常大。

二、实务案例

某项工程,开发公司根据施工合同应于2016年9月9日向总包方支付一笔工程进度款5000万元。总包方当天也应该向分包方支付进度款1000万元,其他材料供应商可能也盯着这笔工程款。

但开发公司因为预售进度不理想,对此进度款进行了拖欠。总包方没有收到货款,也就不会向开发公司开发票,一般也会拖欠分包方及材料供应商的款,分包方与材料供应商被拖欠也不会向总包方开发票。

这次5000万元进度款的拖欠,看起来是拖欠了总包方和分包方的工程款,但在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下,实际上也同时拖欠了政府的增值税款。

根据《增值税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时间,或者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只要根据合同约定,该日应该收取工程款,则该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总包方应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更重要的是,该日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

如果施工方因为拖欠而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待实际收到工程款时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会导致施工方延迟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也导致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延迟开具,而延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完全有理由不允许抵扣。这对开发公司来说,就亏大了。

合理的解决办法是:施工方的工程款可以拖,但增值税正常缴纳。

虽然可能拖欠工程款,但可以先把税款支付掉。开发公司可以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税法规定纳税、开票,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同时,开发公司也可以先支付税款、收取专票,以保证建筑方、总包方、分包方、材料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履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就本例来说,5000万元工程款对应495.5万元的进项税额,付款日一到,开发公司最好确认支付这495.5万元,并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未来如果与税务稽查产生争议,导致稽查人员严格执法的话,这495.5万元的进项税额就可能不能抵扣了。

三、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955000

贷:银行存款4955000

这是最简单的会计处理,如果全面核算预付款的话,可以再做一笔分录:

借:预付账款45045000

贷:应付账款45045000

总包方收到税金,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495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955000

借:应收账款45045000

贷:工程结算45045000

东奥小编认为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尽管是一种经营常态,但无论最终协商结果如何,一定不要影响增值税的缴纳,及时开具当日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延迟纳税会让企业的纳税信用受到不良影响,自然也就成为税务机关的下一个重点稽查对象。

工程开票需要哪些资料

如果有税务登记证的企业申请代开发票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付款方证明(需注明双方发生的具体业务、时间、金额等,押盖付款方公章或财务章

(4)公章、财务章

无税务登记证的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付款方证明(需注明双方发生的具体业务、时间、金额等,押盖付款方公章或财务章)

(2)收款方身份证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为什么税务规定必须公对公结算业务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首先想纠正一下,税法并没有规定必须公对公结算业务。税务机关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判断企业结算是否存在涉税风险疑点主要是根据具体的业务性质进行判断的。

2.如果企业的交易性质是公司对公司的业务,如果你实际结算时将货款打入了私人账户,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肯定会质疑。如果企业的交易是公司对个人的业务,比如个人未公司提供了设计服务,个人开具劳务发票给公司,公司同个人结算劳务报酬并将劳务报酬打入私人账户,这种情况不存在任何问题。

3.实务中存在一些公对公的业务活动有的企业货款结算采取的现金结算的办法,实际上很多情况下都有接受虚开发票的可能性,有时税务机关在查处对外虚开发票的企业时,通过顺藤摸瓜发现接受虚开发票企业。通过实地核查发现根本没有货款结算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一般解释采取的现金结算或者还微结算进行解释,实际上是税务机关不会轻易相信,一定会通过对供需双方深入进行核查分析,确定是否为接受虚开发票。

工程小票是什么意思

工程小票意思就是做工程的时候,需要展示资金实力。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工程顺利进行,也是工程施工合同款项的支出,项目方要求承建方能够打出一定的资金证明他有实力承接这个项目。所以如果您现在接工程,要签合同,招投标竞标,需要资金可以联系我们。

建筑施工税率10%调至9%,结算如何调整

建筑施工税率调整,甲乙方结算时,结算价款出现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通过协商可以解决!一、为什么我说会出现甲乙双方相互扯皮的情况?

自2019年4月1日起,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由10%调整为9%,这是国家的宏观调控,是不以个人或企业的意志为转移的,税率的变动直接影响结算价款。比如2019年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110万元,如果税率为10%,那么施工方的销项税额为110/(1+10%)×10%=10万元,如果税率为9%,施工方的销项税额为110/(1+9%)×9%=9.08万元,二者相差10-9.08=0.92万元,同样,甲方的进项税额也相差0.92万元,甲乙双方为了各自的税收利益,结算时,必然出现争议,互相扯皮!

二、正确的做法以及实务中面临的问题

众所周知,建筑业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那么建筑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按照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从理论上讲,建筑业提供建筑服务,应根据2019年4月1日前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并开具10%的增值税发票,2019年4月1日后完成的工作量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但是,理论是理论,实务是实务,实务中会碰到,比如2019年4月1日前后的工作量不能准确核算、甲方付款时间与完工进度不配比等问题,都会造成甲乙双方争议!

三、怎么去解决甲乙双方的争议?

引起争议的原因是结算价款变动,而造成结算价款变动的原因是国家政策调整,这是大家都不能左右的,所以双方只能通过沟通、协调来解决:

1、在施工合同中,如果双方对税率变动有专门的约定,这种情况下,解决争议相对简单一点,遵守合同的约定,按税率变动前后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各自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就行了,如果实在核算不清工作量,可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按审计结果来!

2、如果合同约定的价款为含税价,这种情况最多见,这就麻烦了,正如前文提到的110万的合同价的情况,甲方肯定希望按109万结算,而乙方肯定想按110万结算,同时,甲方一般掌握着主动权,乙方处于被动地位,一个工程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元,由此引发的争议很大,这种情况下需要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最好的结果是双方都有颗公平的心,互相理解、互相让步,必经是合作伙伴嘛,闹的不愉快对谁都没好处,合作共赢才是硬道理!

一般纳税人工程公司怎么交税

感谢邀请。

做喷泉的业务属于建筑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这好理解,问题是贵公司是选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如提问所述提及抵扣发票,应该是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您提供的数据,不考虑其他因素,容我为您计算一下:

500万元估计是含税销售额吧,价税分离计算销售额:500/1.11=450.45万元,销项税额=450.45*0.11=49.55万元;

17%材料抵扣发票,300万?是价款与税额合计300万吗?若是,可抵扣进项税额=300/1.17*0.17=43.59万元,费用50万按理解为不可抵扣的吧?

工程结算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结算如何调整)-第1张图片

应纳增值税=49.55-43.59=5.96万元。

印花税:800*3/10000=0.24万元

计算城建税及附加(按7%、3%、2%):5.96*0.12=0.72万元

应纳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及附加合计=5.96+0.24+0.72=6.92万元。

利润总额:450.45-50-0.72-0.24=399.49万元,企业所得税=399.49*0.25=99.87万元。

综上述,此业务算上企业所得税大概就要交税:6.92+99.87=106.79万元。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觉得好,点个赞;不当之处敬请留言指正,欢迎讨论。

工地为什么都先开票再结款

回答如下:工地先开票再结款的原因是因为开具发票是一种合法的财务凭证,可以记录工程款的收入和支出,有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同时,开票也能保障企业的权益,避免欠款和纠纷的发生。因此,在工程完成后,施工方会先开具发票,然后再结算工程款。

关于工程结算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和建筑施工税率10%调至9%,结算如何调整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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