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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中国法学 2023-08-06 14:08:53 法规热点 30 0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医疗事故鉴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医疗事故鉴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的知识,包括怀疑医院造成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切除的组织没有做病理,半年后确认恶性肿瘤,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吗

对于法律条的具体条款,我不太清楚。但是作为一名妇产科医生,我可以从医疗角度给一些分析。

患者申请医疗事故主张,其前提必须是医生或者医院在医疗过程中真个存在过错。

我个人认为,如果手术半年后确认恶性肿瘤是因为没有做病理导致的。那么,前提必须是医生没有告知患者,手术后切除的组织建议做病理检查。之所以是建议做病理,因为病理检查是需要患者掏钱的。如果患者拒绝做病理,出现的问题和医生及医院没有任何关系。

而正常情况下医生都会建议做病理检查,毕竟医生的眼睛不是显微镜,无法精确的诊断切除组织的性质。

另外,如果是住院手术,医生不但会建议做病理,对于拒绝做病理的患者,医生还会让让患者签字,并保存在医疗档案中。

若是门诊手术,医生至少会口头告知患者需要做病理,甚至会在门诊病例上写明建议做病理检查。

如果是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一种,我个人认为患者不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不管怎样祝所有病人均能早日康复!

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投诉

可向上海的医疗事故鉴定中心投诉。也可以向上海司法鉴定中心投诉。

但必须要持有完整的病历记录与相关证据。

发生医疗事故一般怎样解决

谢邀请,怎么处理我个人认为首先报警备案,,然后起诉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祝你工作顺利,幸福快乐!

怀疑出现了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管

住院病人,医政部门管,医院有医政科,卫生局有医政处如果是门诊,就找门诊办公室如果走法律程序,现在还有很多专门打医疗***律师服务公司

医疗事故第三方鉴定有效吗

有效,但第三方应具备相关资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住院出了医疗事故已经鉴定完病历中没有知情书和患者签字,怎么办

鉴定结论是事疗事故,可以按鉴定的等级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事故必须是违反疹疗规程或有重大过错才构成。医疗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为,所以是否治疗或用何种方法冶疗,病人和家属。有选择权和知情权,针对有风险或高自费的治疗,医生应告知病人或家属并要求其选择并签字,否则,发生纠纷医院要承担过错责任。

怀疑医院造成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标准动作是,马上报警,要求警察控制现场;封存病历、药品、器械;照相,观察现场、人员;必要时保存病人尸体,以备解剖。

1,女同学。住我家后面,距离200米。在县医院生孩子,剖腹产,上午抱出一个男孩,回病房,下午感觉肚子还在动,紧急手术,又抱出一个女婴,可惜已经死亡。这是标准的医疗事故,医院的赔偿是免除女同学的医药费。

这个事情,说出来没有人相信。这是30多年前的事情,B超是黑白的。基本上没有什么产前检查。

2,干姐姐。离我家300米。怀第一胎,家里心心月月要生男孩,烦人托窍做B超,说是女孩,就去打胎,偏偏生下来是个男孩。第二胎顺其自然,生下来一对女孩。

这恐怕不是医疗事故,可能涉及犯罪。因为国家明令禁止做非医疗性婴儿性别检查。

3,上手术台。给老师拉勾,就是做助手。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急性阑尾炎。一刀下去,划破了肠子,只能先缝合。肠子全部颠了一个个,就是找不着阑尾。紧急搬救兵,就是外科主任。主任果然了得,先在手术台上紧急体格检查,发现老太太心脏在右边,于是断定阑尾在左边。其他情况是腹股沟斜疝、子宫三度脱垂。

医疗事故鉴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应该如何处理)-第1张图片

这个故事,别人又难以相信。偏偏就是真的,没有一句假话。这是1986年的事情。以后偶然看到一个单位的统计,医院里出医疗事故的大多是在主任副主任,手术大多是阑尾炎等等小手术。为什么这样呢?我想,第一,大概重大的手术,即使死亡,家属大多认命。第二,小手术往往马虎,医生有这样的习惯,做个阑尾炎手术,一般就是十几分钟,如果慢慢吞吞,连护士都看不起你。

后来,老太太感染,折腾半个月出院。没有严重后果,家属不明真相,没有人知道手术室发生的事情,不是医疗事故。其实,怎么说也是一个差错。

4,天津某三甲医院。老婆叔叔在那里住院。我对护士说,心电监护仪的手指上的夹子坏了,请更换一个护士说,没有。

过了一会,护士登记心电监护结果,我当场发飙,护士不许动。现在是下午四点,请问你凭什么把5点,6点的结果都登记好了?护士张口结舌。

这恐怕不是差错,只是工作极端不负责,闹将起来,吵到医院,心电监护仪一天几百元的费用肯定可以免除,护士日子不好过,但我们无冤无仇,叔叔家的人不愿意闹,怕上“黑名单”。不了了之。

5,天津又三甲医院。司机老门的父亲,80多岁,腹股沟斜疝,肠梗阻,在二附属医院住院,准备手术。他哥哥烦人托窍,说是另外一个大医院有熟人。转院以后立即手术,急诊科主任信誓旦旦说就是癌症,需要切除并且造瘘。切除以后病理结果不是癌症。造瘘的结果是吃任何东西,几秒钟就从造瘘口流出来,两个月,老头活活饿死。老门想不通,整天要拼命。

那么,假如是癌症,就应该造这样的瘘吗?不知道这是什么性质,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我估计不会有利于病人家属。

6,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事张姐在输液室配液,病人家属突然闯进配液室。原来张姐把病人输液的药品偷偷踹进了口袋,她装模作样配液,最后给病人输的液体可能是空白的液体或者浓度远远不够。

张姐,在小区有一个黑诊所,下班以后就给居民输液。怪不得会偷病人的药品。几十年来,她肯定没有少干。偏偏这个病人家属,年年输液,成了精了,抓了一个现行。

处理结果是,赔偿病人几万,回家待业。每个月拿几百元。两年以后退休了,退休手续都是我代办,她是没有脸进这个医院了。不过退休工资很高,7000多元。看来医院是网开一面。

这恐怕不是医疗事故或者差错,应该是犯罪。也不是大罪,毕竟几瓶药也就200多元。

7,我也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老头,89岁,冠心病心衰,住院输液以后好转,老头开始上床下床,上厕所等等折腾,心衰发作,紧急送三甲医院,一个多月以后死亡。

家属打上门来,我马上带去医政科。警察也来了。号称是当地一霸,进去过5年,不过我是不怕的,我还进去过20多年呢!

医院赔偿9000,一天下午,医院开会,我一进门,看出了苗头,都是医院领导,科室主任,就我一个打工仔,明显是开我的会。我说,大家先回答我几个问题,第一,这个病人死了没有?第二,这个病人得什么病死的?第三,医生有没有责任?

我说,你们很搞笑。大医院就在附近,你们不去调查清楚,反而调查医生当天有没有喝酒。(当天和我一起值班的主任是酒鬼我从头至尾没有涉及他,因为他是在职人员,而我是打工仔)。告诉你们,如果喝酒,就是几十万甚至更大的大事。

院长嘟囔,我们是内部调查。我说,得了吧。人家打上门来,医政科科长说,你们不要吵,医院正在调查,医生有责任的。当时我就反驳,科长,请你把这句话吞回去,医生有没有责任你怎么知道?是你说了算吗?告诉你们,我一分钱都不会出。得了,不要找我要钱,还是我找你们要钱吧。打官司,劳动争议,医院陪我2万多。

这就叫大快人心,时间倒退20年,医院出来一个医疗事故,病人腹痛,医生开了止痛药让病人回家去吃,没有想到是心肌梗塞,病人死了,在医院搭设灵堂。医院赔偿几十万,据说都是哪个医生出的钱。

到位我这里,一边凉快凉快去吧。

8,医疗事故,其实离我们很近。前几天9个月的宝宝(外孙女)发热。早晨我上班,出门前叮嘱,孩子病重的表现是不吃不哭不反应。晚上回来,闺女女婿正在为要不要送医院争吵,我说,我的建议是暂时观察,呕吐,应该和发热有关。但女婿坚持送住院,我说,听女婿的。当天晚上送医院。

万万没有想到,宝宝是肠套叠。简直是要老命。

医院采用往肚子里吹气,解除肠套叠。这个,我不懂。

万万没有想到,快出院了,不知道输液的护士怎么捣鼓的,孩子输液埋针的地方,竟然会突然一个大洞,简直是莫名其妙。

医院知道操作有问题,于是给予免费治疗,甚至中午饭都免费提供,前前后后折腾了一个多月。孩子脚上终于愈合了,留下了一个一分钱硬币大小的疤痕。

说起这些事情。三天三夜都说不完。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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