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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与人口有关(拆迁补偿金额是由户口本上的人数决定的吗)

中国法学 2024-03-01 16:03:07 拆迁知识 598 0

拆迁补偿金额是由户口本上的人数决定的吗?

不一定,户口簿上的人口多就会选择另一种来补偿,户口簿上人口少就会选择你的户口簿上的人员来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包括哪些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关注北京京***律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 、被拆迁房屋的区位、面积等信息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会忽略对这部分内容的确认,最终签订的拆迁协议上记载的被拆迁房屋建筑位置、面积等信息存在错误或空白,面积数与补偿数存在出入,产生“阴阳合同”,影响被拆迁人顺利取得补偿。京***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先注意被拆迁房屋(被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等是否有误,以避免拆迁面积与拆迁补偿对不上号的情况出现。

二、 补偿和支付(交付)期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明确,被拆迁人有自主选择补偿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因此,在拆迁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协商约定的补偿是什么,如果是货币补偿,则要明确支付的和支付的时间;如果是产权调换,则要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信息以及交付期限。

三、 补偿总额及分项明细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货币补偿,或在选择产权置换之余仍有部分货币补偿的,拆迁协议中一定要载明货币补偿的具体数额,以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搬迁奖励费、住房困难补助费、新生儿补助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具体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安置方案和双方协商的内容确定。

四、 安置房(土地)的位置、面积等实践中有些拆迁补偿协议中对安置房的具体信息描述非常“简洁”,很多只是写一个小区项目名称及大概的户型(如90平一套、130平一套,等),对置换房的地理位置、产权性质等缄口不提。京***律师提醒被拆迁人特别注意这一部分内容,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安置房的地理位置、户型面积、产权性质等具体信息,避免在交房时产生争议。另外,实践中期房性质的房产在正式建成后常会在面积、公摊等方面与预期存在一定差异。当差异在允许范围内时,被拆迁人要确定协议中有关于对差别面积多退少补的具体补差价格、支付和期限等约定内容。

五 、搬迁期限、过渡期安置补偿及期限拆迁协议中约定的不仅仅是拆迁方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义务,还有被拆迁人搬迁交房的义务。因此协议中要明确被拆迁人完成搬迁的期限,被拆迁人须在该约定期限前完成搬迁,在此之前拆迁方无权任意拆毁房屋。除此之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被拆迁人完成搬迁后、取得安置房之前的过渡期内,拆迁方有义务对被拆迁人进行过渡期安置。安置的可以是提供过渡安置房屋供被拆迁人居住,也可以是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过渡期租房补贴。对于过渡期的期限、补偿安置和补偿安置标准也需在拆迁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

六 、违约责任实践中有许多的拆迁协议会对这部分内容一笔带过或干脆不进行约定,只写明一句“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拆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对被拆迁人来说是极为不利的。为了防止拆迁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协议约定的合同义务,被拆迁人一定要主张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尤其是对超出过渡期后仍未交付安置房、安置房与约定存在较大差异等情况下的违约责任,一定要约定清楚,督促拆迁方按时、按质、按量地履行合同义务。

七、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这部分内容与拆迁双方的实际协商约定有关,不再具体讨论。京***律师仅提醒被拆迁人注意两点,一是拆迁方所有的口头承诺都要落实到纸面上;二是如果双方后续有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存在较大区别的,一定要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祝您解惑,祝您生活愉快!以后有任何土地征收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是拆迁方说能给多少就能给多少的吗?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为改善的生活基础设施、交通等生活环境,拆迁和征收也是越来越多,本是为服务的好事,却在拆迁、征收的过程中造成拆迁或征收方与房屋所有权人红脸的事情——补偿标准太低,因此造成无法弥补的结果的事件也不在少数。那么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时候,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在此,北京英***律师团根据多年的征收拆迁实战经验帮您剖析相关问题,仅供被征收人参考!

一、征收房屋或拆迁房屋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征收过程中,应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上面所说的为市场比较法,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办呢?

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虽然没有一部统一适用的规定,但在实际拆迁的过程中,是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

二、屋拆迁需要哪些的规范?

房屋拆迁需要以公共利益为前提,房屋拆迁通常是因为土地或者是房屋被征收,以及土地提前被收回使用权而发生纠纷,法律明确的规定,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房屋拆迁必须给予补偿,拆迁是所有权消灭的一种原因,以所有权人失去所有权为代价,因此法律必须对此提供矫正或者救济途径,来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三、房屋拆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拆迁以征收或征用为前提,而征收或征用又以公共利益需要和给予补偿为前提,在具备公共利益需要和给予补偿两个条件时,就会有征收或征用权的产生。根据房屋拆迁的问题,被拆迁人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熟悉基本的法律知识。

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时,要了解基本的拆迁知识,这样才能对拆迁的合法性进行初步判断,初步的了解补偿的数额。不要幻想不搬家对方就没有办法,正是有很大的误区的。拆迁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拆的,一旦被拆迁了以后,就没有筹码跟拆迁人就行谈判了。

(二)、保持警惕、理性谈判。

被拆迁人面对被拆迁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与拆迁人交谈要做好录音等收集证据工作。一定要保持理智谈判的心态,不要采取伤害伤害自己的行为,这样不仅不能提到补偿,而且这是对自己的严重不负责任。

四、为什么会出现补偿偏低的情况?

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拆迁方/征收方还是藏着小心思,通常会以十分低廉的价格拉低拆迁户的心理预期,之后提升少量的补偿,让拆迁户误以为占到了便宜,从而与拆迁房或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征收拆迁中,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比比皆是,原因一是评估程序存在问题,评估方作为征收方或拆迁方的受托人,不会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征收方及评估方会利用各种方法诱导、逼迫拆迁户签订协议。

拆迁户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切莫慌乱,首先要保留好己方有利的证据,其次,对评估程序及补偿标准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质疑,最后,咨询专业征***律师,减少风险,进而减少损失。

五、请专业拆***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拆迁人很多不懂专业拆迁维权法律知识,也不会实践操作,面对强势的和开发商;四是涉及的利益比较大,如果仅靠谈判已解决不了问题了,建议尽快请专***律师全程操作,避免利益损失。

北京英***律师团提醒您:房屋拆迁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也说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行政体系中权利的滥用,被拆迁人如果遇到不公正的拆迁待遇,要尽快的利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护自己的权利!

房屋征收补偿跟户口有关系吗?

一般来说,除非有当地的拆迁政策中明确规定了拆迁补偿要按照户口来进行分配,此情况下的拆迁补偿才会与户口有关,而具体该如何补偿就需要依据当地的政策为准。

但大多地区房屋在征收时的补偿并不会按照户口补偿,而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而此时的补偿则是针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所以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应给予的补偿费。所以说,此时房屋征收补偿与人口或说户口无关。

而房屋拆迁中的安置补助是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适用《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有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即对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户口,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一定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或者相应货币的安置补助。

所以说,虽然户口影响不到拆迁补偿,但是对安置会有实际的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在房屋拆迁中,可以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以及相应的安置补偿费用。而针对安置的问题,法律只做了最低限度的硬性规定,并且在实践中,大多数都是由地方制定合法的政策来解决的。

征地拆迁中空挂户可以获得补偿吗?

拆迁补偿与人口有关(拆迁补偿金额是由户口本上的人数决定的吗)-第1张图片

由上述内容可知,如果在当地颁布的拆迁政策是按照“户口”来进行补偿的话,很显眼“空挂户”根据其户口属性,是可以得到部分补偿的。但是在此可以肯定是,补偿的数额并不会很多,毕竟其不属于“同住人”的行列,所以只能是酌情给予其一定的补偿。

因为由《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知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而“空挂户既没有房屋,也没有耕种地上附着物,所以没有获取补偿的资格。并且,其中的安置补助如果是以产权置换的进行的,根据至少1:1的置换原则来说,因为“空挂户”没有房屋,所以也就没有置换的空间

拆迁户内人口一定享有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份额吗?

与人口相关找不到法律依据。产权调换只以房产证,土地证登记的面积有关,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就是指两个证登记的面积(产权)要越拆越大,越拆越好。反之就是原有生活水平的降低。这是国务院的产权保护政策。每个公民要依法执行!人非常的聪明,本来是产权调换的房屋,硬生生的改成安置房。就是要迴避产权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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