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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拆迁赔偿标准最新(小产权房拆迁非本村居民如何补偿)

中国法学 2024-03-09 16:03:38 拆迁知识 657 0

小产权房拆迁非本村居民如何补偿?

您好,小产权房是看房屋买卖双方是农村村民,允许买卖,办理完过户登记,买方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如果是城市户口人买房,法律禁止,即使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屋拆迁也是不能得到补偿的。

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不同,应当以本地区的规定为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扩展资料:

小产权房的特点:

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最重要的是,自己要寻找本地的规定,并且找权威人士为其提供帮助。

马航MH370遇难乘客家属获得了赔偿吗?

“赔多少并不是最重要的,我们现在最想了解飞机的现状和事故原因!”

就在昨天下午,马航MH370赔偿案件启动司法程序,44个月过去了,你们还好吗?

消逝的时间

04:21 马航紧急宣布客机失联

06:30 预定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时间,飞机并未到达

08:11 卫星捕捉到飞机发出的最后一次完整握手信号,代表此时还在飞行

08:19 飞机发出了无法解释的“部分握手”信号,此时预留的抵达后余存燃油应所剩无几

08:30 媒体报道飞机失联

永久的谜团

除了后边被发觉零零散散的几块碎片,MH370的踪影和下落依旧成迷。

至此为止,存在着几种不成体系的阴谋论。

机长劫机、乘客劫机、飞机故障、大马内乱......

不管答案是什么,希望世界能够和平。

真心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安全的去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去旅行。

最后,愿逝者安息,生者平安。

2009年征收土地怎样补偿的?

1.土地征收补偿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009年北京市超转人员安置办法?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征地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民征发〔2014〕406号)

各区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北京市征地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10月23日

北京市征地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做好建设征地农转非超转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令第14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征地农转非超转人员(以下简称“超转人员”)是指因国家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非农民户的原农村劳动力中年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无赡养人的孤寡老人以及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

第三条 超转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土地换保障的原则,为超转人员提供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确保超转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章 超转人员的接收

第四条 在超转人员接收阶段,市民政部门指导区(县)开展各项业务;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政策宣传、核实人员名单、核算接收经费、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并协调区(县)社保部门指导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做好超转人员的信息录入、报表、报盘等基础性工作;区(县)社保部门应积极配合区(县)民政部门办理超转人员的登记入库手续。

第五条 超转人员身份的认定应以征地批文的时间为节点。超转人员接收完成以签订移交协议的时间为节点。

第六条 区(县)民政部门在接收阶段应委托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拟定的病残人员进行专业鉴定。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医疗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第七条 孤寡老人的身份认定应有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并经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无异议。

第三章 超转人员的待遇

第八条 超转人员享受待遇起始时间为移交协议约定的日期。征地单位应按规定将接收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区(县)财政专户。因特殊原因造成超转人员享受待遇延迟的,应从移交协议约定的日期起给予补发,具体事宜由区(县)民政局牵头商相关部门落实。

第九条 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采取按月支付的,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应在每月相对固定的时间足额支付超转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第十条 超转人员的医疗待遇和管理,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医疗待遇和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京民征发〔2012〕503号)文件规定,享受北京市城镇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持卡就医。

第十一条 超转人员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门诊特殊病审批、异地安置审批等其他医疗待遇时,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市令第15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超转人员家庭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可根据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补贴政策享受相应的采暖补贴。

第十三条 家庭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超转人员,于每年9月底前向所在街道(乡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自采暖补贴申请表,并递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超转人员本人生活补助领取证)、住房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由居住地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等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统一出具)等材料,经街道(乡镇)主管部门初审、区(县)民政主管部门复审后,由街道(乡镇)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资金拨付到超转人员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超转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可根据《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的规定享受丧葬补贴政策。

第十五条 超转人员的家属在超转人员死亡后,持《北京市居民丧葬补贴申请表》、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者已加盖死亡(户口专用章)章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费用已结清证明等材料,到街道(乡镇)相应部门领取丧葬补贴。

第四章 超转人员的服务与管理

第十六条 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应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资源组织超转人员开展文体活动。

第 区(县)民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特困、高龄、空巢、大病等特殊人员,每年慰问应不少于两次。市民政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特困、高龄、空巢、大病等特殊人员,每年应有重点地走访慰问一次。

第十八条 区(县)民政部门及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应为超转人员建立个人信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成员、家庭住址、个人健康状况、、超转人员编号等内容。对特困、高龄、空巢、大病等特殊人员应建立动态信息档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 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对所管辖超转人员的健康及生存状况要做到每月一核实。对健康和生存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要记录在案,并及时报告区(县)民政部门。超转人员家属在超转人员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故时,应及时向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报告,便于部门及时掌握、跟进服务。

第二十条 区(县)民政部门对辖区内超转人员的生存状况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核实。超转人员失去联系达六个月,区(县)民政部门无法核实其生存状况的,可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由市民政部门予以核实。

第二十一条 市民政部门对本市超转人员的生存状况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核实。

第二十二条 通过生存状况核实,确认超转人员已死亡的,区(县)民政部门应按规定停发其生活补助费,并由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告知超转人员的家属或村(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对失去联系三个月以上的超转人员,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可暂时缓发其生活补助费;失去联系六个月以上的,区(县)民政部门可暂时缓拨其生活补助经费;失去联系两年以上的,区(县)民政部门可主动注销其超转人员资格。失去联系重新出现的,经申请,可按原标准给予补发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 因超转人员死亡未及时注销,其家属多领生活及医疗补助费的,由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负责追回。超转人员家属恶意隐瞒事实,冒领生活及医疗补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超转人员生活及医疗费用的,在责令退回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孤寡老人的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孤寡老人自有财产,可按老人个人意愿处置,老人死亡时未妥善处置的,交由区(县)处置。

第二 对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孤寡老人,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应安排到指定的办养老机构实行集中供养,入住费用按照生活补助经费的渠道支付。

第二十八条 分散供养的孤寡老人因病需住院的,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应当协助老人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好护理工作。集中供养的孤寡老人因病需住院的,由养老机构负责办理。

第二十九条 孤寡老人发生的住院、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以下费用,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含个人支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和需个人支付的自费费用)部分,可由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持医院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到区(县)民政部门进行补充报销。

第三十条 孤寡老人因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保范围以外的合理费用,经区(县)民政部门批准,可按生活补助经费的来源渠道给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分散供养的孤寡老人死亡后,由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相关后续事宜;集中供养的孤寡老人死亡后,由养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第三十二条 孤寡老人死亡后所花费用实报实销,不发放丧葬补贴。

第三十三条 孤寡老人自愿放弃孤寡老人特殊待遇的,必须有经过村(居)民委员会及街道(乡镇)批准的书面申请材料、自愿赡养人的书面保证材料。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市超转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转人员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2004年7月1日以前接收的超转人员待遇经费的保障和监管工作,经费下拨至区(县)具体执行。区(县)财政部门做好本区域内2004年7月1日以后接收的超转人员待遇经费的保障和监管工作。

第三十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超转人员的医保报销及病残人员的鉴定工作。

第三 市、区(县)民政部门要将超转人员的接收及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三十八条 市民政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区(县)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区(县)民政部门对所属街道(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每年应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九条 为确保超转人员的服务管理质量,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财力情况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超转人员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十条 街道(乡镇)应统筹基层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明确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超转人员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工作量大的街道(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的增加社会人员从事超转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病残人员是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转非劳动力。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孤寡老人是指征地拆迁前供养的“五保”对象,且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没有享受一次性的实物和货币补偿。

2009年拆迁赔偿标准最新(小产权房拆迁非本村居民如何补偿)-第1张图片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是指街道(乡镇)民政科或社保所。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在福州的拆迁补偿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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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福州旧改工程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着,关于拆迁户一平米能拿多少补偿费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热点话题,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补偿价格。由于拆迁补偿价格不像楼盘均价信息那么容易收集,以下关于补偿价格均来自网上各大媒体报道和粉丝提供。

粉丝提供:大概十年前,福峡路改扩建工程,当时拆迁价格大概二千七一平米,后来据说加上回购款,有增加六百,最终定格在三千三一平米,时间大概在2010年左右,当时市中心房新房房价已经破万,二手次新房也得千,作为对比,2009年蔚蓝国际一平米大约9000多,2011年温泉四大豪宅的盛世名门,有粉丝以均价2万元购的167平米户型。房东当时2005年4700元购入,因此乡下地方赔偿的价格在城里基本买不了什么房,所以大部分都是选了房子,剩下拿钱。

2016年福州拆迁赔偿价格基本已经破万,让我们看看基本区位补偿价格,其他奖励性费用另外计算。

2016年福州最高拆迁补偿价格在闽江北cbd地区,据说达到二万二,见下图。

来自蓝房网报道。

朝阳路共和路旧改地块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大概均价一万七左右,时间是2016年9月,因此此地块居民大部分选择原拆原迁。

鼓楼义井村旧改地块,大概货币补偿价格也就一万六。

根据义井村旧改项目9465元/㎡的区位补偿价计算,加上搬迁奖励、货币补偿奖励、旧屋补偿、公摊补偿、安家补助等费用,义井村征地补偿预计将达到16000元/㎡左右。这也就意味这,这位征迁大户最多或将拿到6400万元补偿金额。对比旁边省直湖前二手楼梯房大概要一万八左右。

2017年台江红星排尾该地区最早拆迁补偿价格从传说的一万七,又到二万,最后定格在二万二。

三叉街旧改补偿价格来自蓝房网的报道是二万出头,如下图。

据说三叉街拆迁户大多数原来房子大概在70/90居多,总共四千多户,绝大部份选择拿房子,毕竟买房这补偿款偏少。

2017年底的鼓山大桥附近浦下旧改地区据说拆迁补偿价格为一万七。

2018年随着前二年房价暴涨,拆迁价格也水涨船高!目前三江口片区梁厝村赔偿均价达到一万九。

仓山另外一个拆迁项目郭宅村和江边村拆迁补偿价格也达到二万三左右,再创仓山赔偿价格新纪录!

晋安的前屿、后浦、后屿连片旧屋区目前赔偿均价达26500元。

横屿组团拆迁参考价格

鼓楼某地区拆迁补偿价格。

从这两年来看,区位补偿价格越来越高,货币补偿力度也相当大,特别在今年,据说未来拆迁补偿价格可能要接近当地住宅网签价格,随着旧改项目推进,拆迁户的购买力对福州楼市未来走向,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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