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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签字了又不拆了怎么办(几个钉子户不让我签怎么办)

中国法学 2024-03-10 02:03:19 拆迁知识 520 0

几个钉子户不让我签怎么办?

我小区要拆迁,同意的去传达室签字,几个钉子户不让我签怎么办?

我们知道对破落老旧小区的拆迁是国家的一项大的民生工程,是给广大的老百姓的一种福利,因为房子住久了,各种设施都老化了,而且房屋寿命也有年限。为了在物资及精神方面尽可能满足最广大利益的根本需求,政底发起拆迁破旧小区,用还建或补偿对拆迁户进行协调,而住在每一位破旧小区居住者的义务和责任是与的拆迁办配合,至于拆迁补偿问题,国家对拆迁房屋是有固定的公式来计算赔偿的,用世俗的眼光来看,是不会让老百姓吃亏的。

而题主所在的小区,几个钉子户置全小区的91%以上的住户的利益而不顾。狮子大张口在额外补偿标准得不到满足情况下拒绝拆迁,并且让本已想去签字同意拆迁的题主也不要去签字同意拆迁。而题主面临这样的情况,在人情事故面前,感到很为难,不知该怎么办好?

其实这很好办,首先题主问自家的人愿不愿意进行拆迁?我想肯定是愿意的,要不然你怎么会准备去签字呢?其次题主认为给自己的拆迁房屋赔偿合不合理?我想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此地段同一个标准,不会对谁厚此薄彼。第三,拆迁小区题主肯定是愿意的,作为一个成年人一家之主,要有自己的主见,不能受贪心不知足的同小区几户钉子户的影响所迷惑。这几个钉子户是在和赌拆不拆迁的未来在。而无数的事实证明,不管是哪个集团和个人,只要跟去对着干的话,在机器面前必定会占不到便宜的。借此告诫题主还是签吧,毕竟你和9I%以上的住在破落住户一样,

希望未来的新家应该越来越漂亮,越来越能适应社会发展。

房屋征收方有权在屋主不签字的情况下房屋吗?

每次提到拆迁的话题,大家都会自然而然地想到强拆的事情上来。很多人的认识上有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我不同意,就没有人可以动我的财产。任何不经过本人允许的行为,都是非法的。的确,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但是这一条后面还有一句话,【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在私人利益面前,法律更注重保护的是公共利益。先回答题主的问题,在屋主不签字的情况下是可以房屋,只要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下面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在实施搬迁前,相关单位需要跟被征收人协商补偿的事宜。如果协商不成,不同意的搬迁的话,被征收人一定要采取法律措施,不能什么事情都不做只是跟部门僵持着,这样只会等来法院的强制执行。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不满意赔偿的事宜,被征收人一定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僵持着什么都不做,这样只会等到。

其实,当房屋被决定征收时,为了自己的利益,被整征收人就可以好好地与部门协商补偿款的事项,因为从现实意义上来说,决定征收后房屋就很难不被拆除,一闹再闹,双方就很疲惫。如果当法院开始强制执行拆除房屋的时候,被征收人即使有再多的理由,也很难阻止房屋被拆迁。而且,在这样的情况下,再想要对补偿利益进行维权救济就会更加艰难。所以,被征收人最好不要让自己的房屋进行到要被法院强制拆迁的地步。

以上仅是我的一些看法,欢迎关注南山法律人,每天一起讨论热点问题!

拆迁协议签字了又不拆了怎么办(几个钉子户不让我签怎么办)-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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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已经签?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第一、房屋拆迁依托于的行政许可,如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第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第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

第四、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协议。

集体土地征收签补偿安置协议?

你指的是补偿安置协议没有履行你要求履行的诉讼时效还是关于补偿条件不合理想诉讼的诉讼时效?

首先补偿协议签字之时起关于补偿条件的异议权利终止,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协议受欺骗等情况签订,但目前为止以此为诉求的基本无胜诉案例,所以签字要谨慎,看清协议里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条件,金额、日期、面积大小写是否符合你谈定的意思,我们遇到过一个拆迁户,他自己谈判时补偿条件是“一套依据和一套两居”但签协议时写的是“一套一居或一套两居”一字之差,最后安置时他只拿到一套一居那时才发现这一个字的问题,但已经无济于事。

再有你可能关心的是协议签订之后协议未履行的诉讼时效,这也要看具体条件,比如有拆迁户签的协议写了补偿款但并未写支付的具体日期,这种情况下不论3年5年还是10年,你都可以诉,通过诉讼确定何时支付,何时安置。

如果约定了付款日期到期未付,到期之日起20年之内不诉讼的,超过20年未起诉法院不予保护,但并不是不能诉!

拆迁问题相对复杂性较高,且设计每个被拆迁人未来的幸福生活,所以一定要慎重对待,必要时及时询问专做拆迁***律师。别出现脚疼问眼科医生怎么办的问题!

棚户区改造签了补偿协议?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

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第一、房屋拆迁依托于的行政许可,如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第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第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

第四、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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