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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其中一方的拆迁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中国法学 2024-03-04 03:03:46 拆迁知识 304 0

其中一方的拆迁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去拆迁办问一下就知道,这个有政策法规的

拆迁后给我的房子算我个人的还是夫妻共有的?

这种情况有三种可能。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你父母的财产。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以下几点:

1、如果该套房产是登记在你的个人名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该所得视为父母对你的单独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条摘抄如下: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该套房产登记在你们夫妻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所得视为父母对你夫妻双方的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法条摘抄如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其中一方的拆迁房算不算共同财产)-第1张图片

3、如果你父母的房子拆迁了,而且拿的是房子不是现金,分得的房子产权应该登记在的父母名下,(除非使用现金为你买房)口头赠与你但没有履行过户手续之前,房子仍然是你父母的财产。

该安置房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你好!

婚后的房产完全是用婚前的旧房置换而来的,如果该房婚后没有再付款添置什么,那就完全是个人财产。

如果婚后添置了装修、家私等,那这部分钱是共同的。离婚时可以给予对方相对数额的经济补偿。房子仍然是个人的。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家拆迁后给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法律条文: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解析:

依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性质为共同共有,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该共有关系直到夫妻关系消灭方告终止,否则不得分割。

也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权人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擅自划分份额进行分割的应认定为无效。这是基于保持共有关系稳定性和保护共有人合法权益所进行的法律规制。

但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故意减少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若还不允许夫妻财产予以分割,共同财产会逐渐减少,将导致另一方受到严重损害。

此时,便应当允许另一方当事人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情形:

第一、夫妻一方出现故意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类行为既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共同财产,如一方隐瞒另一方私藏“私房钱”,将共有财产转移他处,、或随意的巨额奢侈消费等。

也包括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不正当增加夫妻债务负担,造成财产损失。

第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夫妻共同财产按共有形式属共同共有,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但是,这势必会造成在一定情形下一方需要使用共同财产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

若夫妻一方由于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若另一方不同意则势必会对抚养的正常履行造成妨害,对夫妻的感情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司法解释允许其向法院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第三、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相对于夫妻内部利益,法律更倾向于保障外部债权人利益。

当夫妻共同财产减少时势必造成夫妻对外偿债能力的减弱,所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必须以不侵害债权人利益为前提,只有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即剩余的共同财产须仍可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即使不能完全清偿债务,夫妻仍将承担连带偿债责任。

结婚10年后一方单位拆迁分钱属于婚后财产吗?

在实际婚姻存属期间,不管哪一方所得到的一切,都有对方的一半。前提是共同所有。假如是,在拆迁款到手期间,女方提出离婚,要求获得拆迁款的一半,这种情况法院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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