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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两个户口本一个户主签字(户口本户主户口迁走)

中国法学 2024-03-07 08:03:11 拆迁知识 763 0

户口本户主户口迁走?

户口本户主户口迁走剩我一个人了,怎么办?

如果户口本户主户口迁走了,实际一个人的话,那么这也是无所谓的,只能说是你是这个家里唯一的一个人,也是户口本上的户主,同时也是户口本上的成员,既然人家户主已经把户口迁走了,户口本上也就只能剩下你一个人了,谁都无法再给你更改的!也就只能如此了

两本户口本是不是两个宅基地?

两个户口本不一定就有两个宅基地,也有一宅两户的情况。要看有没有申请宅基地。

如果你和你父亲分别是两个户口本的户主,就是两个家庭户。宅基地确权时,需要每户有独立的宅基地,如果您们生活在一个宅基地上的同一居所,是无法确权两处宅基地的。

拆迁两个户口本一个户主签字(户口本户主户口迁走)-第1张图片

两个户口本一个户主是不是还算没有分开?

谢谢邀请,原则上两个户口本属于两户人家,不应该出現只有一个户主的问题,如这样那还是一个户,要想达到两个户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分户手绪。如不办理,遇到拆迁分房是不能按两户处理的,就只能按当地拆迁政策人口数量具体分配了。

另立一个户口本可不可以?

离婚后户口不迁出,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另立一个户口本,也可以进入“公共户”,具体的条件就手续如下: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独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实际需要择址设立“公共户”。

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员)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关系变化、租赁房退租等原因确无他处落户的,或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公共户”办理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扩展资料:《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凭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本市居民因购买、交换、分配或继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发给《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迁(移)出户或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户口本上承办人签章名字是户主的吗?

户口本上承办人签章不是户主。

户口簿是当地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签发的,因此承办人也是相关的负责户籍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是不需要户主签名的。户口簿上的所有内容均由户籍人员负责打印查询核对后签发给经办户籍的所辖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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